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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世界时快讯

证券之星   2023-06-09 20:06:0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朱凤廉女

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

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

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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