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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议:2023年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哪些人可以申领?

本地宝   2023-06-06 14:26:04

一、申报对象


(相关资料图)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无央企、省属国有企业)2018年6月30日(含)后引进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无暂无自有住房,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45周岁(含)以下的具有助理级和中级职称或高级工和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不超过35周岁;具有助理级和中级职称或高级工和技师资格的人员购房时点不超过45周岁(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

2、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无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不含商住混合房);

4、普通商品住房总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5、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网签合同备案日期需为 2018年 6 月 30日(含)以后;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需为 2018 年6 月 30 日(含)以后。

三、支持政策

(一)A、B、C层次人才在无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分别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硕士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四)本科毕业生(或助理级职称、高级工),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五)专科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后首期拨付补贴的50%,剩余50%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