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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讯(记者王学雷)为保护好松花江的生态环境,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于去年8月牵头与省内其他5家中院联合建立了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助力生态强省建设。
日前,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第二次联席会在松原召开,松原中院作为第一期轮值法院,与第二期轮值法院长春中院进行了轮值交接仪式。
作为第一期轮值法院,松原中院积极履行搭建平台、协调沟通、对接联络、健全机制等职责,努力推动形成司法协作联动合力,推动了协作机制实体化、实质化运行顺畅,为切实按流域整体性保护好松花江生态环境夯实了基础。
一年来,松原中院积极推动建立信息互通平台,促进了各协作法院对辖区范围内涉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政策等及时相互通报。建立协作会商平台,对发现的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情况,及时组织共同会商。搭建法官异地培养交流平台,通过异地轮岗、挂职等方式强化交流学习,吉林中院选调三名员额法官到松原中院轮岗挂职,辖区基层法院抽调三名员额法官到前郭县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建立联动对接机制,松原中院联合松原市河长制办公室、松原市检察院和松原市公安局,出台了《松原市“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切实提升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力度。
联动对接机制建立以来,松原市召开府院联动工作会议2次,协同处理重大疑难案件2件。建立联合宣传机制,联合各相关单位组织线下普法宣传44次,为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松原中院还积极推动建立类案统一裁判机制,收集整理轮值期间各地区涉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同各院分析相关案件特点及案件反映的问题,共同研判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态势。
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松原中院共审理涉松花江流域保护案件52件,开展巡回审判5次。同时,松原中院积极推进松花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及时形成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已向各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7件,均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