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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2023年3月修订版)》: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40%;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50%。
一、贷款首付比例
1.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30%;
2.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40%;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50%。
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取较高的首付比例。
二、贷款年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取较短的贷款年限。